梅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道修复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郧采计备XM0716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郧采计备XM0716号
3、项目名称:梅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道修复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70.062182(万元)
6、最高限价:70.062182(万元)
7、采购需求:梅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道修复工程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银行的相关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机械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
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从事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具备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社保卡及本单位近三个月(2021年6-8月)缴纳的社保完税证明及人员名单,现场查验;
5.供应商提供近二年(2019年08月至今)至少完成有1项市政项目业绩(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供应商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并提供“人员详情注册信息”的截图,本项目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八大员)的姓名和岗位等信息与“人员详情注册信息”中的信息一致;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无伪造证件(提供书面承诺);
8.供应商须是在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带二维码的查询截图或由十堰市劳动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带鲜章的劳动保障征信查询意见书(A 级证书));
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