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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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管道疏通有限公司专业承接疏通各种疑难下水道,高压清洗管道,管
2021-08-05 10: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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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Pipelin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of Gansu Province,缩写 PPAGP。本协会根据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由下列单位和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甘肃境内从事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营、维护等企事业单位;与管道存在交叉相遇关系的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企事业单位;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团组织;热心管道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本协会经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代表本行业公共利益,是非盈利性的地方性社团组织。本协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宗旨,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管道安全,促进地企合作、营造和谐环境,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服务。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机关是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1033室,邮政编码730030。宣传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编辑刊物、专题研究、制定标准。(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管道保护工作,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二)收集管道行业基础资料信息,开展案例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反映管道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三)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标准,并推动贯彻实施;(四)建立管道安全保护信息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法律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五)举办各类与管道行业相关的培训班、研讨班和专业讲座,组织会员开展合作交流活动;(六)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一)单位会员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身份参加;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协会设监事,行使对协会财务工作及理事、常务理事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的职权。(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会长可实行副会长轮值制。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政府拨款和补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1年7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章程》是本协会的组织规程和行动准则,明确了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等,共8章48条。自2014年11月本协会成立以来,在促进协会发展、繁荣协会事业、加强内部治理等发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本协会工作现状,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章程保障,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章程示范文本》条款要求,在认真总结研究的基础上,本届协会对《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章程》进行了局部修订,总章条仍保持8章48条。现就主要修订变动内容说明如下:第二条 性质。对协会的组成人员或单位进行了完善修订,即“本协会根据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由下列单位和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甘肃境内从事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营、维护等企事业单位;与管道存在交叉相遇关系的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企事业单位;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团组织;热心管道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并载明了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宗旨。对宗旨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突出了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宗旨,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管道安全,促进地企合作、营造和谐环境,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服务。第四条 在载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基础上,增加了本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根据党章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增加了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等内容。第六条 业务范围。结合协会近年来工作情况,对业务范围作了细化,突出了为政府和会员服务的功能。主要业务范围修订为:宣传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编辑刊物、专题研究、制定标准。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本条款因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表述与第二条内容部分重复,概括修订为:“单位会员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身份参加,个人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另外,根据国家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要求,本协会已于2018年6月完成脱钩,原章程相关条款中涉及“业务主管单位”的表述统一作了删除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