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管网不是“泔水桶”!北海一市民违规排污,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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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617395358 联系人 谷总
2022-05-20 1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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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我市海城区西南大道某小区前存在有人将污水、废渣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违法行为。专业执法一大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第一时间调查取证,查实违法事实。
经现场核查,系蒋某某将疏通居民厨房隔油池的油污、污水及厨余废渣利用吸污车排入到城镇排水设施内,其行为涉嫌从事其他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蒋某某送达相关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在限期内恢复城镇排水设施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立案调查。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并未按照要求履行整改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同时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 给予警告,并处以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此案是我市查处吸污车将厨房隔油池的油污、污水及厨余废渣排入到城镇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将厨房隔油池的油污、污水及厨余废渣等物质排入到城市排水设施内,这些物质会产生质变,与其他物质混合并凝固形成坚硬的固体,造成排污管道堵塞而失去排放功能,从而严重危及城镇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也会滋生多种使人致病的传染性细菌,对在下水道作业的工作人员构成直接危害。如果是倾倒到雨水管道,甚至会破坏雨水管道排涝行洪的功能并对近岸海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不堪设想。城市排水管网不是“泔水桶”,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商户, 请务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肆意倾倒油污、含油污水、厨余废渣等物质,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下一步,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危及城镇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维护我市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