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今,杭州已发生20起燃气管道因施工被破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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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浮华
2022-03-29 09: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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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负主体责任。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要求后三日内书面告知地下燃气设施情况。第二十三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签订安全监护协议书,并在施工中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至少在开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和监护。2、前往燃气公司现场办理:嘉仁路481号(江北)、滨文路6号(江南滨江区)。3、线上办理:关注“杭州燃气”微信公众号,点击“19服务厅”—其他业务—施工监护,选择“大型监护”、“一般监护”、“小型监护”,填入工程相关信息,如工程名称、概况、业主单位、联系人等信息,点击提交,很快就能完成预约流程,我们2小时响应。4、现场办理:可通过扫描现场燃气二维码,通过“杭州燃气网上19服务厅”预约办理监护手续。5、简易办理:针对小型类工程,推出“简易办理流程”,现场交底、现场签订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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