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修复人的圈子

以案说法 | 这野蛮一“挖”付出100000元代价……

2021-11-12 11:12:01 阅读:202 评论(0)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某建设公司因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被处100000元罚金。事情发生于8月18日下午,双桂小区7幢东南角的燃气管线被正在该小区进行工程施工的某建设公司挖破,并发生燃气泄漏。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刻组织队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以及后期的谈话笔录,得知该建设公司为了赶工期以及麻痹思想等多方原因,在施工前没有仔细核对相关图纸,没有探明现场燃气管道具体位置和走向,在缺乏燃气公司人员旁站监护的情况下,使用挖机施工,不慎将双桂小区庭院管(PE63)挖破,造成双桂小区共计374名用户暂时停气,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与安全。


法条链接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鉴于案发时正值住户用气高峰及后果的严重危害性,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文明施工,杜绝一切野蛮施工破坏设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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